10.3969/j.issn.1672-769X.2015.02.007
“口供至上”及口供审查的转变机制研究——从司法、科技、人文三个层面展开
研读最高法《关于建立健全防范刑事冤假错案工作机制的意见》等相关规定,“口供至上”观念和做法的改变客观需要口供审查方式的相应转变.在观念与程序两个范畴之下,这种转变机制具体应当从司法、科技与人文三个层面展开.司法层面,侦查主体在侦查阶段应当全面取证,公诉主体在审查起诉阶段应当保持一定客观中立,审判主体在审判阶段应当做到相对自由的司法证明;科技层面,取证程序应当更加注重科技化,质证程序应当更加专业化,认证程序应当强调相对自由心证;人文层面,口供认识体系应当理性化,口供评价体系应当呈现交流化.
口供至上、口供审查、司法、科技、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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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13(诉讼法)
西南政法大学2012年度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重点资助项目“新《刑事诉讼法》技术专家出庭质证制度研究”2012-XZYJS052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5-05-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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