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769X.2015.02.006
工作秘密不予公开的合法性反思——从杨婷婷高考试卷“调包”案切入
杨婷婷高考试卷“掉包”案中,法院的判决思路呈现出豁免公开事由定位模糊、裁判依据合法性审查缺位,以及审查方式纯粹形式化的样态.与国家秘密相比,如高考试卷这类所谓工作秘密信息,在保密时限、范围、事项上表现出更甚前者的保密性.工作秘密在实践中广泛存在于各类国务院工作部门的密级规定中,以“不属于国家秘密,且不宜公开”的表述形式出现;应当将此类信息置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设定的解释框架中,重新考量并实现有选择、有限制的不予公开.由此引申出关注法律概念的无形变迁,是正确适用规范的重要前提.
高考试卷、工作秘密、信息公开、概念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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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3(行政法)
2015-05-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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