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2-769X.2013.03.010

国际通信法:界域、主体及架构

引用
国际通信法是现代国际法专业化发展的产物,其界域包括两类通信领域的国际事务:一是国际通信活动的规制,二是通信制度的国际协调;其主体具有鲜明的多元化特征,被国际通信法赋予国际人格并参加国际通信法律关系的实体,不仅有国家和政府问国际组织,还有法人和个人.国际通信法是一个庞大的法律体系,其规范具有普遍性、区域性和双边性三个不同层次,分属国际电信联盟、万国邮政联盟、世界贸易组织等众多国际体制,归于国际通信通道法、国际通信服务法和国际通信行为法三个不同板块,由此形成了国际通信法的立体网络架构.我国通信事业的发展非常迅速,但有关通信的立法相对滞后.因此,有必要熟悉通信领域的国际规则,加强国际通信法的研究.

国际通信法、界域、主体、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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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0(国际法)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际通信法律制度研究"08BFX080

2013-07-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6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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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法学

1672-769X

43-1431/D

11

2013,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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