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769X.2012.03.015
欧盟核安全立法的新发展及其对中国的启示
欧盟一直重视核安全立法,《建立欧洲原子能共同体条约》缔造了欧盟成员国和平利用核能的合作框架,它在一个集中的监控系统下保证了欧盟核能的供应安全.欧盟在2011年3月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后,加快推进核安全方面法律和政策的制定进程,尤其在放射性废物和核废料安全、辐射防护基本安全方面都采取了最新的立法措施,确保欧盟核能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正常发展.我国应借鉴欧盟经验,坚持国际核安全标准,加强核废料和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立法,建立较为完善的核安全法律框架.
欧盟、欧盟法、核法、国际能源法、核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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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9.2(国际法)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发达国家新能源法律政策研究及中国的战略选择"批准号09&ZD048
2012-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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