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769X.2012.03.010
两岸投资保障协议中争端解决条款的困境及其出路
争议解决条款是困扰两岸投资保障协议谈判的最重要的因素之一.争议解决机制的选择上的困境,不但体现在现行的国家之间的投资条约中的投资争议解决模式无法为两岸投资保障协议提供范式,而且体现在现行国内立法上的局限上.可行的途径是在区分不同主体之间的投资争端的基础上,寻求不同的解决方式.本文强烈建议充分发挥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设立的经济合作委员会的作用来解决相关投资争端,同时避免以致治化的方式利用现行的仲裁争端解决方式.
投资争端、两岸投资保障协议、争端解决条款、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两岸经济合作委员会、国际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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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6.4(国际法)
对作者在2011年7月湖南师范大学主办的"全球化背景下两岸投资发展的法律同题研讨会"的发言稍作整理、并略加注释而成.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两岸投资关系的法律问题研究"11YJ820084
2012-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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