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769X.2012.03.007
保护伞条款与“后ECFA时代”两岸投资协议
在两岸政府各自签署的投资协议中,有不少协定已经规定“保护伞”条款.为了保护两岸投资,促进两岸双向投资持续、稳步地发展,在ECFA之后,正在磋商中的两岸投资协议也应该纳入“保护伞”条款,但是不能将“任何义务或承诺”或“与投资有关的一切争端”或“就投资产生的任何争端”等宽泛措词列入“保护伞”条款项下,关于“保护伞”条款项下政府所承担的义务应限定为“与本协定义务有关的投资争端”.
保护伞条款、两岸投资协议、"后ECFA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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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6.4(国际法)
作者向2011年7月在湖南师范大学举办的"全球化背景下两岸投资发展的法律问题研讨会"提交的会议论文,后经修改而成.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两岸投资关系的法律问题研究"11YJA820084
2012-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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