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769X.2011.04.010
论律师伪证罪与他罪竞合情形下的处理
律师伪证罪与众多证据犯罪具有相似之处,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客观行为的相似性会导致在司法实践中出现交叉与竞合的问题,在定罪以及量刑上可能会出现模棱两可的情况.律师伪证罪主观意图是通过毁灭、伪造证据等行为,达到有利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结果,其可能触犯他罪,属于法条竞合关系.由于律师伪证罪与其他的证据犯罪的轻罪、重罪关系并不明显,一般都按照律师伪证罪处理.律师伪证罪本身存在多种问题,需要不断加以完善.
律师伪证罪、处断原则、法条竞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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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 ;DF7
2010年教育部一般项目"辩护人伪证罪相关问题研究"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10YJA820108
2011-11-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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