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769X.2010.05.008
我国刑法规定的"贿赂"范围之检讨——以《联合国反腐公约》为视角
进入新世纪不久,在国际社会共同努力下,<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应运而生.<公约>体现了国际社会共同的意愿,成为规范和推动世界范围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指南.然而,作为<公约>的缔约国,我国<刑法>规定的贿赂"财物"比<公约>规定的贿赂"不正当好处"范围要窄得多,这种规定对我国严密刑事法网、顺利进行国际刑事司法合作以及践行条约义务,都将产生不利影响.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贿赂范围、财物、不正当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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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3(中国法律)
此文是中国法学会2008年部级法学研究课题阶段成果,课题编号D08051
2011-01-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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