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769X.2010.02.010
社区作为传统知识权利主体的基本理论问题研究
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是当今知识产权国际保护的前沿问题之一,其权利主体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社区作为传统知识的权利主体并不违背知识产权的私权属性,在这一点上传统知识权和知识产权本质上是相同的.但是,一般知识产权的正当性解释中隐含的前提是"消极社区"理论,而传统知识的权利主体确立过程中隐含的前提是"积极社区"理论,在这一点上存在着根本区别.
传统知识、权利主体、社区
8
D923.4(中国法律)
2010-06-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64-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