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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2-769X.2010.02.006

政府信息公开与反公开的冲突及其消解

引用
政府信息公开的本质就是保障公民的知情权.然而由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概念、范围界定不明确,信息的价值属性,知情权与保密义务的矛盾等原因,使得政府信息公开与反公开的冲突在所难免.因此我们要适用人权保护、利益衡量、权利可克减、程序正当等原则;准确界定豁免公开的范围,建立信息安全、准确保障制度,完善信息豁免公开程序以及构建反公开诉讼机制,以合理有效地消解公开与反公开的冲突.

政府信息公开、知情权、隐私权、商业秘密权、反公开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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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中国法律)

2010-06-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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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法学

1672-769X

43-1431/D

8

201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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