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769X.2009.04.010
中国代孕制度之立法重构——以无偿的完全代孕为对象
我国现行规章对代孕持一概禁止的态度.由于特定形式的代孕具有权利基础,符合公序良俗,能缓和家庭矛盾,符合市民社会中"人"的影像和中国传统文化,加之域外立法倒对特定形式代孕的承认,这一切,使得特定形式的代孕在我国的合法化深具可行性.我国未来代孕立法的基本原则,应坚持人工生殖技术的共有立法原则与代孕技术的特有立法原则相结合的模式,未来立法应对代孕制度的各个方面进行全面、系统的规定.
代孕、代孕合同、局部代孕、完全代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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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中国法律)
2009-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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