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769X.2009.04.003
未成年被告人人身危险性的评估研究——以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模糊综合评价为视角
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是未成年被告人人身危险性的重要表征,也是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重要参考依据.但是由于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本身、法官认定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的心证以及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与人身危险性的相关度等方面存在着模糊性,因此,有必要运用模糊理论综合评价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以期准确认定未成年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的大小.
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报告、人身危险性、模糊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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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5.2(中国法律)
刘立霞教授主持的2009年度河北省社会科学发展研究重点课题"刑事和解中人格调查制度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课题200902047
2009-09-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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