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769X.2008.03.011
入世过渡期后对国际金融服务提供监管的法律依据问题
"审慎例外"授权WT0的成员方为审慎目的采取审慎措施,而不受GATS其他规定的羁绊,是我国金融开放的安全阀.同时,完善监管立法,监管措施与国际标准接轨,可使我国对金融服务的监管无可挑剔.对于审慎性尚存疑问的措施,为稳妥起见,可将其作为对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限制列明,由此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力.对于金融开放中的国际金融监管合作,我国可根据GATS和金融附件的规定,就相互承认对方的监管措施、制定共同的监管标准和监管信息分享等达成协议或安排.
审慎例外、金融服务、审慎措施、审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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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6(国际法)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货币跨国流通中的若干重大国际法律问题研究"06JJD820005
2008-08-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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