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2-769X.2008.01.015

刍议CEPA中的"服务提供者"

引用
对"服务提供者"进行合理界定,是确保CEPA服务贸易领域一系列优惠措施顺利实施的前提.CEPA附件五对此进行了规定,与GATS和其他RTA的规定基本相同,但也有其特殊之处.CEPA界定法人主要使用了注册地标准和业务本地化标准,这可能引起"溢出效应".建议引入条件相对宽松的资本控制标准,并完善与其配套的程序等其他规则.

CEPA、服务贸易、服务提供者、溢出效应

6

D993.8(国际法)

2008-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04-108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时代法学

1672-769X

43-1431/D

6

2008,6(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