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769X.2008.01.015
刍议CEPA中的"服务提供者"
对"服务提供者"进行合理界定,是确保CEPA服务贸易领域一系列优惠措施顺利实施的前提.CEPA附件五对此进行了规定,与GATS和其他RTA的规定基本相同,但也有其特殊之处.CEPA界定法人主要使用了注册地标准和业务本地化标准,这可能引起"溢出效应".建议引入条件相对宽松的资本控制标准,并完善与其配套的程序等其他规则.
CEPA、服务贸易、服务提供者、溢出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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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3.8(国际法)
2008-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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