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769X.2008.01.009
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版权侵权责任
网络版权侵权现象目前发生得非常普遍,针对这一问题,我国进行了相关的专门立法活动.但是,如何从根本上理清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责任,仍是一个非常值得研究的问题.笔者对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概念和范围重新加以梳理,根据网络版权法律关系的要求,辨明了各种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基本属性,明确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法律地位,并为实现网络版权侵权责任的明晰化,创见性地将网络服务提供者划分为网络技术服务提供者和网络作品传播者,分别阐述其应该各自承担的版权侵权责任.
版权、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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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4(中国法律)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基金05JJD820004
2008-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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