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769X.2007.03.012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博弈分析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这一罪名自设立之日起,就在刑法理论界争司法实践中引起了广泛的争议,本文试图运用博弈论这一教学方法为工具,通过比较相关当事人的收益在有无该罪名时的变化,分析研究该罪名怎样影响他们最终的决定,结果表明,虽然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对贪污腐败分子有一定的威慑作用,对反腐倡廉有一定的司法救济作用,但总体来看,由于该罪名客观上减少了司法机关取证的激励,增大了潜在的腐败分子的期望收益,与最初的立法宗旨背道而驰,因此该罪名的设立是弊大于利.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肯定论、否定论、博弈、纳什均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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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4(中国法律)
2007-07-0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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