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769X.2006.04.007
融贯于特定场景中的规范、事实与证据——以司法过程为例
规范、事实与证据是司法过程中的三个核心范畴,具有多义性,但又能够在司法过程中融贯一致,无论是探寻本质的定义方法,还是后现代主义的解构方法都不能合理地解释这一点,只有在融合这两者理论优势前提下,规范、事实与证据才能够得到合理而一致的理解.
规范、事实、证据、定义、解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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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2006-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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