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769X.2006.04.001
从模式比较的视角看我国民事再审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对我国再审制度的反思性探讨和立法建言性探讨已经成为我国民事诉讼理论研究中的重要内容,本文试图另辟蹊径,通过对再审模式的概括和比较,来研究我国再审制度的改革问题,由此也试图揭示出再审制度的文化、制度基础与背景及其变迁的基本规律和轨迹.笔者认为,再审模式有三种,这就是政策形成型再审模式、私权保障型再审模式和程序救济型再审模式,分别由我国、大陆法国家以及英美国家所代表.我国目前的再审制度属于政策形成型,但这种再审模式已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因而需要加以改变.改变的基本方向是以程序救济型再审为主的综合模式.为了完成这种转变,需要在理念和机制两个层面上予以推动.
再审模式、理念变迁、机制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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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法律)
中国人民大学校科研和教改项目
2006-09-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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