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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份共有人的若干权利探讨

引用
按份共有人享有应有份的处分权,由于应有份本身也只是一种抽象的权利,没有特定化,因此无法适用以物的特定化为前提的出租和用益物权关系;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占有、收益和管理权主要是通过约定来实现,没有约定的,则通过相关法律技术来予以确定,但这种确定相对模糊.对于分管协议,公示对于其是否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作用甚大.

应有份、收益权、特定化、分管协议

3

D923(中国法律)

2006-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7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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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法学

1672-769X

43-1431/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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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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