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财产所有权性质之再思考
确定信托财产所有权须考察信托财产流转全过程.参加这一过程的法律角色不仅有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还有财产接受人.信托行为由财产管理和财产转移两个法律行为组合而成,相应形成信托财产经营管理法律关系和财产转移法律关系.信托财产经营法律关系的主体为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此三主体对信托财产均无大陆法意义上的所有权;财产转移法律关系的主体为委托人和财产接受人.信托成立前,信托财产归属委托人所有,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归财产接受人所有.
信托财产、所有权、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财产接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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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中国法律)
2006-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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