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规范术语与行政权范围问题探析
在我国行政法的立法文件中,行政法规范的术语与行政权的范围是非常密切的,即行政法规范的术语对行政权的范围具有决定意义,一个合理的术语既可以使行政权的范围相对明确,又可以使行政权的行使比较规范,反之,一个不大合理的规范表述则既可以使行政权的范围变得非常模糊,又使行政机关行使权力无规则可循.对于行政法规范术语如此重要的意义我国行政法学界并没有给予高度关注,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完整行政法规范术语的著作,而2000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也似乎将这一问题遗漏了.因此,我们从目前行政法规范术语存在的问题、行政法术语表达与行政主体的关系、行政法规范术语的不规则与行政职权的不确定关系分析、完善行政法规范术语与确定行政权范围的对策等方面作了较为系统的探讨.
行政法规范术语、行政权范围、不确定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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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02BFX007
2006-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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