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2-769X.2005.01.013

国外药品不良反应损害救济制度述评及其对我们的启示

引用
药品在发挥诊断、治疗、预防疾病功能的同时必然会伴随不良反应的发生.对于不良反应的后果是否应当救济,或在多大范围内救济?就这一问题,考察了德国、日本、美国以及我国台湾地区相关的判例和立法例,尽管上述各国和地区在救济方式或立法模式上有所差异,但对于药品常见且可预期之外的不良反应以及疫苗中毒所致人身损害应当救济则是一致的,这也是我国在完善或制定相关法律时值得借鉴的.

药品不良反应、设计缺陷、救济

3

D923(中国法律)

2006-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93-97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时代法学

1672-769X

43-1431/D

3

2005,3(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