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2-769X.2005.01.011
国际证券抵押物权关系法律适用原则初探--兼评《关于由中间人持有证券若干权利的法律适用公约》
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的日益繁荣和跨国融资规模的逐步扩大,跨国证券转让协议和证券抵押协议数量不断增加,如何确定经中间人持有证券物权关系准据法,以保护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尤其是抵押证券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及跨国有价证券交易安全越来越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考虑到国际证券的特殊性,强调适用证券的中间持有人所在地的法律为准据法(the Place of Relevant Intermediary Approach简称PRIMA)兼顾意思自治原则,以维护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谋求更进一步的国际合作无疑是问题的关键所在.这种"中间人所在地法原则"取代传统"证券所在地法原则"的趋势已体现在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的最新成果--2003年12月13日海牙<关于由中间人持有证券若干权利的法律适用公约>之中.
国际证券、国际证券抵押、证券抵押物权关系准据法、中间持有人所在地法
3
D997(国际法)
2006-07-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81-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