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反腐倡廉法制建设
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了“必须坚定不移把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触犯党纪国法,严惩不贷”等一些铿锵有力、掷地有声的反腐宣言.当前在我国,尤其是改革开放的特定历史时期,由于新旧体制的转换、法制的不健全,社会道德的溃败,经济市场的弊端,以及西方国家资产阶级自由思想的侵蚀,腐败现象日趋严重.社会上腐败案件不断增多、高官腐败突出、顶风作案猖獗、大案要案显著,已成为阻碍社会良性发展的社会问题.十八大报告将过去“反腐倡廉工作”变为“反腐倡廉建设”,虽然只有两字之差,但意义深远,从理论层面更具科学性、全面性和稳定性,更符合反腐败斗争长期性、艰巨性和重要性的特点,意味着我们党将把反腐倡廉作为一项常态化的建设工作不断推进.
反腐倡廉、廉政建设、依法治国、监督
D262.6(党的建设)
2013-04-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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