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布斯国家权力论批判
霍布斯从彻底的个人主义前提出发,认为自然状态中人们不幸的生活中都享有“生而平等”的自然权利,又都有渴望和平和安定生活的共同要求,于是出于人的理性,每个分立、自利的个人为了自我保护而相互闻同意订立契约,放弃各人的自然权利,把它托付给某一个人或一个由多人组成的集体,这个人或集体能把大家的意志化为一个意志,能把大家的人格统一为一个人格,组建国家,那就是“权力”,即将自然状态下个体自然权利集中统一成具有绝对力量的利维坦.
自然状态、社会契约、国家权力、利维坦
D909.1(法的理论(法学))
2012-11-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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