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胎儿生命权立法保护的缺陷与完善构想
人人生而平等,是每个人都应该有权利追求的自由,是一种自然权利,已经被许多国写入宪法,平等问题引起高度重视.但是“生”是从有心跳那天开始呢,还是从离开母体那天开始呢?“生”是确定享有人格的起点也是追求该自由的起始点.当前屡屡出现不把胎儿当人看待的社会现象,婚前的性行为导致怀孕越来越多,从而人工流产风浪四起,各个医院也对出特价人工流产服务,呈现愈演愈烈之势,特别是计划生育部门存在一些对超生的妇女实行人工流产更是人权的践踏和对生命的残忍.我们当如何确立生命的开始,法律应该怎么保护,已经成为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立法问题了.
胎儿生命权、人工流产、自由选择权立法保护
DF529(民法)
2012-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