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危险驾驶罪的司法适用
2011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国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规定了“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的相关规定引起了学术界和司法实务界的广泛关注与热烈讨论,对于其理解与适用也理应得到我们的充分重视.本文阐述了对危险驾驶罪条文中关于“道路”、“追逐竞驶”、“情节恶劣”、“醉酒驾驶”等相关问题的理解,正确区分“道路”与“公路”的区别、“追逐竞驶”与“超速驾驶”的区别、“情节恶劣”与“后果严重”的区别、“醉酒驾驶”与“酒后驾驶”的区别,论证了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相似犯罪的关系,提出了对扩大法律适用范围的相关设想,以期在司法领域正确适用危险驾驶罪.
危险驾驶罪、追逐竞驶、醉酒驾驶、法律适用
D924.3(中国法律)
2012-08-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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