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浅析国歌的著作权问题

引用
国歌作为一个伟大的音乐作品,符合著作权客体的构成要件,理应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国歌由田汉和聂耳共同创作完成,属于共同创作作品,根据历史考证及相关法学理论,国歌并非属于职务作品或委托作品,因此在最后死亡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之前著作权人应当享有相应的权利.

著作权、国歌、共同创作作品

D923.41(中国法律)

2012-08-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150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时代报告(下半月)

1003-2738

41-1413/I

2012,(4)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