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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证据认证方法选择

引用
证据要成为定案依据,须经司法认证环节.电子证据形成与运行的复杂性和特殊性给法官认证带来较大难度.电子证据认定应坚持自由评判为主兼采证据标准或规则为辅,从电子证据合法性、真实可靠性、关联性和完整性四个方面对其可采性和证明力进行认定.

电子证据、认证、方法选择

DF01(法的理论(法学))

2012-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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