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主体定位
刑事和解主体的定位,应当从实践应用刑事和解制度参与人的利益和效用出发,以主体性要素为基准,包括基础性要素和必要性要素.刑事和解中的主体应当包括加害人、被害人和公权力机关三方,其中公权力机关包括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法院.刑事和解三方主体的关系应属典型的公法契约关系,其关系模式应定位为平等关系.
刑事和解主体要素、加害人、被害人、公权力机关
D925.2(中国法律)
2012-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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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和解主体要素、加害人、被害人、公权力机关
D925.2(中国法律)
2012-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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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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