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传播性病罪
被称为世界绝症的艾滋病等性传播疾病正在极大地危害着国际社会.迄今为止,全世界已有2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数千万人感染了艾滋病毒,死于艾滋病的已多达1880余万人.[1]梅毒等性病在一些国家也来势凶猛,防范迫在眉睫.传播性病罪的实质理当定位于对他人身体健康或公共卫生的侵害,但现行法设立本罪所意欲保护的法益却是社会风化,国民之身体健康权利仅仅居于“随意客体”的尴尬地位,这显然不利于性病、艾激病的防治,不利于对国民健康这一重大法益的保护.所以,调整我国现行法关于传播性病罪之保护法益,是有效维护公共卫生、保障国民健康的必然.
传播性病罪、性病、立法完善
D924.32(中国法律)
2012-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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