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基层院司法警察工作面临的现状及建议
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是是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而设立的,是人民检察院的一支准军事化武装力量,其履行的各项职责由《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依法规定,肩负着参与搜查、执行传换、提押、押送、看管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参与执行死刑临场监督等职责,各项职责贯穿整个检察活动的全过程,对打击犯罪,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保证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检察权起着十分重要、不可替代的作用.从2006年,根据省、市院要求各基层院相继完成了集中编队工作.然而,多年来遗留下的司法警察与检察官、书记员职责不明确、检警不分、以检代警、用警缺乏规范、调动警力随意性大等现象仍然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司法警察工作的进一步开展.笔者通过对实现集中编队以来司法警察工作的调查分析,谈几点认识和看法.
工作面、现状及建议、司法警察
D693.65(政治制度史)
2012-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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