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法庭有关问题刍议
2009年5月份以来,河南省法院在全省推行社会法庭试点工作,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社会法庭是按照“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司法推动”的原则,聘请在乡村德高望重、热心公益、有较高解决纠纷能力的群众担任“社会法官”,依据法律法规、乡规民约、道德伦理等自主、自治协商的原则调处矛盾纠纷的民间组织,是动员和利用社会力量解决社会矛盾纠纷的新机制.社会法庭毕竟是一个新生事物,经过实践出现了诸如社会法庭如何定位,社会法庭的职能职责如何合理界定,社会法官的选任标准和程序,如何强化、细化与司法、与其他社会组织的沟通和衔接等问题.笔者试图加以探析,以对完善社会法庭工作运行机制有所裨益.
社会法庭、有关问题
DF82(司法制度)
2012-0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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