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12”事件的圆满解决谈如何更有效的发挥社会法庭的功能与作用
2010年9月12日,兰州开往武汉的K862次旅客列车运行至陇海线三门峡站至洛阳站间时,旅客姚xx(突发精神病)在12号车厢持刀将周xx、罗xx等八名旅客分别刺伤.其中致死1人,致伤7人.事发后,兰州铁路局和郑州铁路局在铁道部的协调下,组成联合事故组开展工作,与死、伤者的家属就赔偿及补偿事宜进行了充分协商并达成协议.为避免以后产生其他争议,当事双方又先后向郑州铁路局洛阳铁路办事处社会法庭申请,要求对达成的协议内容进行确认.该社会法庭经过审查,认为符合社会法庭的受理范围,遂受理了此纠纷.受案后,社会法官分别询问了双方人员,双方均表示该协议是在充分沟通、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的协议,双方今后不再产生其他争议.社会法庭随即制作了调解笔录,对协议内容进行了确认.
社会法庭、功能与作用
DF82(司法制度)
2012-0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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