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2738(x).2011.05.007
动产善意取得之我见
善意取得制度,为近代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民法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其起源于日耳曼法中"以手护手"原则.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是适应商品经济发展需要而产生的一项交易规则,其有利于稳定社会经济秩序.通过国内外的善意取得制度立法例的比较可知,我国亟需善意取得制度立法化,在实践中为大多数人接受的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存在很大的缺陷,并且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交易规则和交易秩序日趋重视,动产善意取得制度也必须适当调整其适用范围,这样才能更好的降低交易成本,维护交易安全.
善意取得、动产、善意、无权处分
D923.2;F061.3;F832.51
2011-11-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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