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3214/j.cnki.cjotadm.2016.08.014
视力残疾鉴定状况分析
目的:分析我县视力残疾鉴定结果,了解我县视力残疾的病因,为防盲治盲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方法:依据《全国第2次残疾人抽样调查视力残疾标准》进行鉴定,对980例来我院要求鉴定的人进行残情询问,视力体检,裂隙灯显微镜检查和眼底检查。结果:确定一级盲363例(41.63%),二级盲142例(16.28%),三级低视力56例(6.24%),四级低视力311例(35.67%),不合格的108例(11.02%)。结论:随着国家大力开展防盲治盲的工作,视力残疾的致残原因已发生根本性改变,白内障和沙眼已不是致残的主要原因,而先天性、遗传性疾病、糖尿病视网膜病变、青光眼、视神经病变、角膜病、眼外伤已成为我县主要致残眼病。早发现、早预防对防盲尤其重要,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如果早发现、早预防治盲的机会大大提高。
残疾鉴定、视力残疾、结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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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77(眼科学)
2016-06-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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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2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