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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超声产前检查对胎儿肢体畸形的诊断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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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探讨规范超声产前检查对胎儿肢体畸形的诊断价值。方法:回顾性分析我院自2010年12月~2012年12月妇产科16630例孕妇进行筛查,参考本院胎儿超声规范进行,筛查主要分为4个阶段:Ⅰ阶段:11~14周;Ⅱ阶段:18~24周;Ⅲ阶段:25~32周;Ⅳ阶段:33~足月分娩,常规检查肢体第Ⅱ、Ⅲ阶段作为重要阶段,采用连续顺序追踪超声法( SCSA )对胎儿四肢进行诊断,观察胎儿肢体结构、形态、姿势与运动情况。结果:共检出肢体异常80例,胎儿肢体畸形9种(前臂缺失6例,手缺失8例,桡骨缺失5例,四肢短小畸形9例,双侧股骨不等长7例,肢体姿势异常11例,足内翻21例,多(或)并指(趾)10例,下肢小腿缺损3例),所有患儿均在引产后证实。结论:规范产前超声检查能够准确诊断胎儿肢体畸形,是胎儿质量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规范超声、产前检查、胎儿、肢体畸形

R726.2(儿科学)

2014-02-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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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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