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6567.2004.02.026
对弱视定义研究修订与应用
目的:对传统弱视定义的缺陷进行研究与修订.方法:1通过对已被确诊为弱视的病人进行鉴别诊断及进一步神经学检查,验证其是否确为弱视.2对大样本幼儿视力进行连续追踪调查,探讨视力发育与年龄的关系.3对大样本弱视病人的眼部其他疾病进行检查.结果:1确诊弱视的前提条件是鉴别诊断,排除神经系统疾病.2视力标准应考虑被检对象的年龄因素.不同年龄阶段应采用不同标准.3弱视并非"眼本身无器质性病变".远视、近视、斜视、屈光间质混浊等都属于器质性病变,恰恰是这些器质性病变属于弱视的成因.结论:Bangcrter弱视定义应予修订.本文提出定义如下:弱视是视觉发育过程中受到某些因素的干扰、剥夺与抑制而未能得到适宜的视觉刺激,在微观水平与分子水平深刻变化基础上形成的发育障碍.
弱视、定义、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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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778(眼科学)
2004-08-1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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