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6252/j.cnki.issn1004-0501-2016.04.014
重度子痫前期各孕周早产儿预后与终止妊娠时机的探讨
目的:对比分析不同孕周的重度子痫前期的新生儿结局,并初步探讨重度子痫前期终止妊娠的时机。方法收集2009年7月至2014年12月于我院妇产科住院治疗并分娩的孕周<37周的103例重度子痫前期的孕妇及其分娩的97例活产儿作为研究对象。分析孕妇的主要并发症(包括心力衰竭、肾功能不全、子痫、胎盘早剥、HELLP综合征和视网膜病变),以及胎死宫内( Intrauterine fetal death,IUFD)、新生儿死亡、入住NICU率、新生儿呼吸窘迫综合征( Neonatal respiratory distress syndrome,NRDS)、新生儿窒息、是否使用有创呼吸机、是否使用肺泡表面活性物质( pulmonary surfactant, PS)及新生儿并发症(败血症、颅内出血、坏死性小肠结肠炎、脑瘫)等情况。结果新生儿现存活率随着孕周增加逐渐增加,而PS使用率、机械通气率、两项及两项以上近期并发症发生率及NRDS发生率随着孕周的增加而逐渐降低,孕周>32周的各孕周新生儿存活率均较前三组孕周明显升高,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P<0.05),孕33周后新生儿机械通气率、两项及两项以上近期并发症发生率及NRDS发生率显著下降,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5)。孕33~33+6周与孕34~34+6周相比较,新生儿现存活率、入住NICU率、PS使用率、机械通气率、NRDS的发生率、近远期并发症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重度子痫前期早产儿的预后与分娩孕周密切相关,对孕周达33周以上的重度子痫前期患者,可采取提前终止妊娠的有效治疗措施;对胎龄28周以上,特别是已达31周的早产儿应采取积极的救治措施。
重度子痫前期、早产儿、预后、终止妊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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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714.7;R722(妇产科学)
2016-06-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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