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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0501.2004.10.051

试论医疗诉讼举证责任

引用
@@ 2002年4月1日实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8点司法解释[1](简称<证据规定>)医疗诉讼:因医疗行为引起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论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有关法律对侵权诉讼的举证责任有特殊规定的,服从其规定.

医疗诉讼、举证责任

25

R197.323(保健组织与事业(卫生事业管理))

2004-11-2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3页

1149-1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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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医学

1004-0501

51-1144/R

25

2004,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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