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残疾人社会融合的规范与促进
《民法典》调整着人们方方面面的生活,这与残疾人社会融合的全方位需求不谋而合.民法的全部内容都是残疾人全面融入社会的记载.在智力残疾人的权益保障上,《民法典》沿续了我国成年人监护的立法与实践,完善了对精神残疾者的特殊保护.在残疾人的婚姻权利上,《民法典》废止了禁婚条款,为残疾人的结婚权提供了全面的保障.对于残疾儿童财产权,《民法典》坚持了病残儿童享有法定继承的权利.为了残疾人更好地融入社会,《民法典》规定了"不得拒绝"的禁止性条款,为残疾人出行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对于残疾赔偿金和辅助器具,《民法典》损害赔偿篇进行了专门的规定.《民法典》在立法上的这些亮点,对我国残疾人社会融合意义深远.要用《民法典》的全部规则来推进残疾人的全面融合,用全体社会成员一体化的思维和残疾人社会融入的特殊理念来解读《民法典》.
民法典、残疾人、社会融合、成年监护、辅助器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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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13.69(社会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9ZDA147
2022-04-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0页
152-16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