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7-6344.2016.06.168
工程监理在工程建设项目成本控制中的作用
依据1997年全国代表人民大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应该说建筑法这一规定正是对“三控、两管、一协调”的高度凝炼。随着时间的推移,2003年11月中央政府以393号国务院令的形式颁布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安全事故频发的状态,规定了工程建设参建各方对安全生产的责任及义务。《条例》实施的效果有多大,其最明显的效果只是“三控、两管、一协调”变成了“四控、两管、一协调”。虽然监理的职能一再增加,但工程建设中“成本(资金)控制”这一职能始终存在。监理是特殊身份,决定了其行为的客观性、科学性,决定了其实施投资控制的合理性、有效性。工程监理可以在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通过科学的管理和有效的控制来实现建设方控制成本的目标。
监理、作用、成本控制
TU43(土力学、地基基础工程)
2016-07-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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