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007-6344.2014.08.152

城中村改造中的产权博弈

引用
1引言<br>  城中村改造的实质是产权问题:集体土地的产权利益分配受到来自政府的介入,导致政府与村民之间的产权博弈。城中村改造前,村民拥有集体土地产权,通过收租或股红维持生计,形成稳定的利益分享机制,村民对这种路径有着强烈的需求,因此他们力求巩固现有的制度。政府进行强制性制度变迁后,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打破了这种稳定的利益分享机制,村民失去了赖以生存的土地,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使村民在改造中获得原有集体土地的产权利益,是关系到城中村改造成功与否的重大问题。<br>  2产权概念的界定<br>  一般来说,产权是一组权利,它包括占有、使用、改变、遗赠、转让和阻止他人侵犯其财产的权利;也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最新《牛津法律大词典》对产权的定义是:产权亦称财产所有权,是指存在于任何客体之中或之上的完全权利,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出借权、转让权、用尽权、消费权和其他与财产有关的权利。

城中村、改造、产权利益、集体土地产权、分享机制、政府、财产所有权、转让权、制度变迁、利益分配、国有土地、多种用途、产权问题、产权概念、产权博弈、占有权、消费权、使用权、强制性、大词典

F320.2(中国农业经济)

2014-08-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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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6344

51-1456/TU

2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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