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优抚制度“衔接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优抚制度衔接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12”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农村五保供养、最低生活保障、衔接工作、城乡居民、城镇居民、新型农村、优抚
F323.89(中国农业经济)
2012-08-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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