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星副省长”的覆亡之路
@@ 2007年12月27日下午,临沂的天空飘着冷冷的细雨.庄严的法庭内一片寂静,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正对何闽旭一案作出一审判决:1991年至2006年5月期间,何闽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或者非法收受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841万余元,依法判处何闽旭死刑,缓期2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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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9;R74
2008-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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