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放服务主体农业科技服务动能助力农业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农业科研、农业教育并称为农业发展的"三大支柱",其中,农业科技服务是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部分.传统的农业科技服务概念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的名称是农业科技推广(Agricultural Research Extension,ARE),一般指通过教育培训,传授方法与技术给农业生产者,以提高生产效率并增加收入的系列活动和过程.进入20世纪80年代以后,国际上广泛使用的相关名称演变成了农业科技推广服务(Agricultural Research Extension Services,ARES),强调服务扩散的功能.1996年,范登邦和霍金斯也重新定义了农业科技服务的概念框架,认为农业科技推广服务应该包括从科研工作者传输知识给农业生产者,为其生产决策提供建议,引导生产者做出利于科技转化的行为决策,让生产者靠自己分析目标及其实现的可能性,并最终能实现这些目标的整体过程[1].
2022-03-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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