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6-7264.2021.04.006
新《条例》实施后首例罚单化妆品经营企业首当其冲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实施后,各地已经纷纷开出了首例罚单.笔者列出几则新闻报道作为案例,目的在于见微知著,以前车之覆,为后车之鉴.
案例1:根据东阳新闻网报道,浙江省东阳市市场监管局吴宁分局对辖区某美甲店进行检查时,向经营者索要相关票据,对方支支吾吾.经现场调查发现,该店在售的美容类化妆品及正在使用的美甲类化妆品均无法提供相关的进货票据和供货商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部分化妆品无生产日期、无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进口的化妆品则无中文标签等.根据2021年施行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场清点涉嫌违法产品,并对上述化妆品采取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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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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