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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0447-6573.2021.02.017

音乐著作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研究

引用
20 20年11月11日,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新的《著作权法》将于2021年6月1日开始施行,这也标志着我国著作权法对作品的保护进入了新的阶段.本次修改中,《著作权法》引入了学界呼唤已久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这将对著作权人的作品,尤其是音乐作品的保护起到积极的作用. 一、著作权法中惩罚性赔偿概述 惩罚性赔偿(Punitive Damages)制度由来已久,最早可以追溯到公元前5世纪的《格尔蒂法典》①.现代意义上的惩罚性赔偿制度源自英国,是指违法者除了要赔偿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之外,还需额外赔偿一定金额的罚金作为对其违法行为惩罚的制度设计,其目的是为了遏制和威慑类似违法现象的产生.

本文是江苏省社科基金项目;改革开放40年中国流行音乐传播价值研究》;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中国当代流行音乐文化价值观研究》阶段性研究成果

2021-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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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47-6573

11-1655/J

2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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