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4-3381.2013.11.058
论仲裁程序中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的管辖
仲裁作为一种替代性纠纷解诀方式,已经在私法领域内为定纷止争发挥了重要作用,仲裁机构没有直接采取保全措施的决定权.文章通过梳理现行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归纳仲裁程序中申请财产、证据与行为保全的管辖法院,并从统一申请主体、取消内外差别、明晰管辖法院等方面,针对如何协调法律与司法解释中的冲突提出了建议.
仲裁、保全、管辖
D91;D92
2013-05-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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