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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4-3381.2013.11.056

浅析海难强制救助中救助款项的法律性质

引用
传统海难救助遵循“无效果,无报酬”的原则,即在救助获得一定效果的情况下,才能够请求救助报酬.由于救助主体的特殊性,海难强制救助在救助报酬方面与传统海难救助有很大的不同.通过对救助报酬、酬金、补偿的分析可知,海难强制救助中的救助款项本质上属于一种行政规费性质,救助方可以依据成本原则请求一定的救助补偿.

海难强制救助、救助款项、救助报酬、行政规费

U6 ;U67

2013-05-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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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3381

11-2961/D

20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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